据新华社电 2014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昨在京召开。会上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去一年中国网民在网上的损失保守估计达1491.5亿元,网络诱骗是最主要的侵害方式,网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亟须加强。
伴随互联网产业的成熟和扩张,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互联网发展“谁拥有用户,谁就拥有市场”的特性,使得一些互联网企业想尽各种办法吸引用户、抢夺资源,甚至逾越法律规则和行业秩序,最终损害网民权益。
据12321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和光芒网联合进行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网民在网上的损失约为1491.5亿元,54.8%的网民损失在100元以内,或者没有金钱损失;约有13.4%的网民损失在600元以上。按6.08亿网民算,在过去的1年里,网民的金钱损失人均约245元。其中,手机用户风险远高于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用户,诱骗是最主要的侵害方式,网络购物则是权益损失的高危“行当”。
去年前三季度,我国网民数量达6.08亿,互联网普及率45.4%。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已有1.3亿户家庭具备光纤宽带能力。去年全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1.8万亿元。有数据显示,2013年互联网广告投放规模已超过纸媒,全国40%的报刊亭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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