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针对的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的目的是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原来的职业资格制度有何不同?记者了解到,最大的区别在于评价的实施主体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发放证件。与原来相比,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级别: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一般应根据不同技能等级要求采取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论文答辩等方式评价职业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