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事物必然有其美的内容与形式。真正的美的作品,就是经过了由功能到外形的双重创造的产物。在基础部分,先暂时摆脱功能意义等内容方面的探讨,专就形式这一方面做研究,目的就是要了解真正具有美的形象的事物外部形态究竟放射着哪些能够吸引人、感动人和耐人寻味的美的形式。
(1)无论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材料为何,它们必须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组织起来,才可能具有一定的审美特性。而人类针对所有可视事物对美感反应的恒常性,深入体会,分析、系统地研究之后 ,所提出的各种形式美的共通观念,就是美的形式原理。
美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当多数人的选择相似时,那就是设计本身达到了某种“美”的形式。关于美的形式的讨论,自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以来,康德、黑格尔等人都有很著名的研究,加上近代心理美学学者们,经过各种分析检讨,把美的形式整理成了七大项。形式是固定的,在不同的时代里,关于美的形式的解释应该有所不同。